借书证发放办法和使用规定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5-05 15:3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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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汝城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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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证发放办法和使用规定

 

一、本馆长年公开办理借书证。申请办证者须持个人身份证或学生证,同时交一定数量的押金、工本费,即可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。

二、为使外借书刊能及时归还,借书证押金将随着图书平均价格的增长而相应增加,现阶段借书押金分别为50元、100元两种,如所借书刊超过借书证押金时,则按书价多少另交临时押金。每次借书区别为一本、二本。借书证使用期为一年。

三、用本馆借书证借书均不收取费用。下岗职工可凭《下岗证》不再重复办理《借书证》,凭《下岗证》可优惠借阅。

四、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请妥善保管。若遗失应立即到本馆办证处挂失,确认未被他人冒用时,三个月后方可办理补证手续。挂失期间停止借书。借书证若损坏,请持旧证到办证处办理换证手续。

五、如因工作异地调动或其他原因,可凭借书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或转让手续,同时退还押金。